东台市华联路改造工程设计
澄清补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设计报价以百分比报价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书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详见本澄清补充文件。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了上述基础资料、投标须知等相关资料后,我方愿按工程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 %收取设计费用,承担本项目招标内容中要求的所有任务,并承担因我方失误而造成质量缺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总设计周期 日历天,其中:合同生效后 个日历天提交经修改完善后的改造设计方案;方案审批后 个日历天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承诺。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
4、在合同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同意,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币种,金额,单位) 作为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投标后撤回投标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天数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有违约情况的,贵单位有权没收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7、保证设计文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因我方原因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保证不挂靠、不转包,若分包将征得你方同意,并由我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接受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投标人地址: 职务: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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