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嘉园、何垛湾安置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物联
充电桩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澄清补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规格及要求调整如下:
1、“刷卡扫码二合一型主机”项目的工程量“单位”应为“户(终端)”,数量1467是指按照住户数1比1配置充电设备,可同时满足1467户充电。并应能够刷卡和扫码后充电。
2、若“刷卡扫码二合一型主机”功能已覆盖有“智能充电插卡电能表”和“配电箱”项,这三项可以合并报价。
3、“配管”项规格要求中“3、配置形式:暗配”更改为“明配”。
4、“综合实力”中“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运营、维护一体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需提供的相关合同扫描”更改为“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需提供的相关合同扫描”。
2024年3月18日 |